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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新车首保被4S店员工撞坏,车主索赔“折旧费”……

2023-07-27 17:33:31 来源:南宁晚报

近日,南宁市民赵先生拨打南宁晚报热线电话0771-5530111反映,他购买刚半年的奔驰新车在4S店进行首保,工作人员在园区内驾驶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大灯以及部分外观件损坏。4S店提出通过保险进行理赔,并提供下一年保险费的上浮金额以及两次保养。赵先生不认可此方案,要求不走保险,维修费用由4S店承担,并赔偿1.8万元折旧费。双方都无法接受对方方案,协商陷入僵局。


(资料图)

车主提出4S店承担修车费用,并补偿折旧费

7月25日,记者与赵先生取得联系。据赵先生介绍,今年1月他在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广西龙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以下称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E级轿车,7月18日上午9时许到店进行首次保养。

当天中午赵先生得到了保养完成可以交车的通知,但等待许久仍未看到自己的车,随后得知车辆发生碰撞。赵先生说:“我感觉不对就报了交警,交警过来以后调了行车记录仪,我才发现是两辆车的车头相撞。”经检查,发现赵先生车辆的左前大灯被撞坏灯脚,前包围、进气格栅、饰条等外观件受损,车衣也有损坏。

车辆大灯、外观件在事故中损坏。

记录仪视频显示,当天13时50分左右,赵先生的车辆在园区内行驶至一处转角,与对向驶来的一辆白色轿车发生碰撞。交警根据情况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赵先生车辆的工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事故发生现场(视频截图)。

车辆碰撞事故发生处。

在与4S店协商维修、赔偿问题时,赵先生希望4S店能更换大灯,修补损坏的外观件,更换破损的车衣,费用由4S店承担。4S店提出通过保险理赔,补偿下一年保险费上浮差额。此外赠送2次车辆保养。赵先生不认可此方案,认为车辆是4S店工作人员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因此4S店应承担车辆维修费用。此外,考虑到车辆只购买半年就发生事故,4S店还应赔偿折旧费。赵先生表示,他将车辆送至理赔公司,评估后得出折旧费约1.8万元,但4S店表示不同意此方案,协商陷入僵局。

4S店建议车主走保险 ,1.8万元折旧费超出接受范围

7月26日,记者来到4S店,向客服经理谢女士了解情况。

谢女士表示,在协商过程中,4S店提出总价值大约为7400元的赔偿。其中除了报保险帮赵先生修车,补偿第二年保险上浮部分的差价,综合考虑后可以赔偿2400元保险上浮差价。另外还赠送车辆2万公里和4万公里的保养,两次保养价值约5000元。

据介绍,在碰撞事故发生后,赵先生提出更换大灯的诉求,4S店也对车辆进行了评估,在更换受损零件的情况下维修价格为2万多元。由于数额较大,因此4S店建议通过保险理赔。此外,店内工作人员也对折旧费用进行评估,认为车辆在更换配件后,折旧价大约为2000元。对于这一评估结果,赵先生表示不接受。

谢女士告诉记者,赵先生提出的1.8万元折旧费远远超出可接受范围,因此无法答应这一诉求。谢女士说:“我们也想尽快处理,我们这个方案是最快最便捷的,包括零件我们也准备好了,只要客户同意我们马上安排保险公司过来定损,其他补偿我们也准备好了。”4S店准备好的零件包括车辆大灯、饰条、格栅等外观件以及车衣。

律师看法

对于赵先生与4S店的纠纷,记者咨询了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磨汉秋律师。磨律师认为,本案涉及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既属于侵权法律纠纷,又属于承揽一类的合同纠纷,赵先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索赔。

赵先生可以要求4S店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车辆维修支出的费用以及已经产生的其他实质性损失。至于折旧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除个别极端情况下造成新买车辆严重损害的情况有案例支持折旧损失以外,一般情况下很难得到支持。如果赵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院支持赵先生主张的4S店支付1.8万元折旧费的可能性或许不是很大。

另一方面,赵先生和4S店之间是有合同法律关系的,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赵先生也可以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要求4S店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签有合同,还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索赔。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苏昭宇/文/图

责任编辑:申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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