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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二审判决,公司需支付代建工程款2.1亿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241.60万元,合计23241.60万元,不含其他利息及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120.39万元由公司承担。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一审法律关系认定、请求权基础及审理程序存在不当,二审法院未予采纳。公司表示,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财务方面,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对2.1亿元代建工程款及相关利息进行会计确认与计提。本次终审判决金额与已确认金额一致,无需额外调整,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