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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共同发文,进一步加强社区药品配备保障,满足市民实际用药需求,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健康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8月22日,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药品配备保障的通知》,文件指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各区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结合自身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辖区内群众用药需求,兼顾《上海市社区医疗服务基本病种清单(2023版)》有关要求,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上下衔接”的原则,形成“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X”为非基本药物,由社区根据实际用药需求确定)。定期调整和优化本单位药品供应目录,应配尽配,满足辖区内群众用药需求。
此外,上述文件还强调要强化互联网医疗平台功能,优化延伸处方工作,为保障社区用药提供补充渠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药品,均应通过“阳光平台”统一采购,并根据相关药事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管理。
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居民会遇到在三甲医院配的药,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不到的难题。
此次发布的文件中特别指出,要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其中要求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分析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特别是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不断优化用药目录。
此外,还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目录衔接,实现区域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目录统一。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开设专科(专病)门诊的,应根据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专科用药情况配备药品,以满足患者治疗需求。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医联体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内调剂使用。
文件同时指出,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业务技能和政策法规培训,提升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此外要求加强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师下沉社区开展用药指导和帮扶,提高基层药学服务能力,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或联合二、三级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该文件要求医保部门做好定点医疗机构预算统筹分配,科学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进一步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倾斜。推进电子处方流转,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提高人民群众看病配药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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