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朋友圈传出一张关于房票补偿计算细则,详见如下:
以产权面积270㎡为例,选择全房票补偿,总补偿金额约761.3万元
(其中房票补偿金额约610.5万元,现金补偿金额约150.8万元)
(资料图片)
被征收人实际可到手现金为242.37万元[现金补偿金额150.8万元+91.57万元(房票补偿金额610.5万元X15%)]。
上图为网传细则,最终以官方发布为准
就在4月28日,
厦门开出了住宅房屋征收的首张房票,
“房票补偿”正式拉开帷幕。
持房票购房有哪些奖励?
自房票核发之日起:
◇ 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给予不高于5%的房票购房奖励;
◇ 第13个月至24个月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给予不高于2%房票购房奖励。
房票有哪些限制条件?
◇ 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的核发、使用、转让、结算均纳入房票系统实行闭环管理。房票不得质押融资、违规套现。
◇ 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允许被征收人将房票转让给第三人使用(不含境外人员)。一张初始房票可以分割金额转让给多人。已转让的房票,不得再次转让。转让操作均可在房票小程序或线下指定银行窗口进行办理。
房票如何使用?
◇ 用于购买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和车位)。房票持有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厦门市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或房票小程序冻结相应房票金额,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房票兑付,兑付后办理合同备案。
◇ 用于购买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和车位)。房票持有人与存量商品房出卖人达成一致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通过厦门市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或房票小程序冻结相应房票金额,产权转移登记后房屋出卖人可申请房票兑付。
◇ 用于购买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按规定可公开销售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和竞配建房。
被征收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可使用房票购买上述非住宅房源(商业、商办和车位)。
来源: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资源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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